據丁黎茹律師介紹,热问
“在司法實務中,房屋否在房屋買賣合同中,买卖”丁黎茹律師說
。合同約定與真實意思表示不一致的避税房屋價款,北京居民徐季(化名)向新京報記者反映,条款徐季想知道,热问自己與買房人簽訂的房屋否購房合同是否有效?合同中的避稅條款有效嗎?
解答:
對於徐季提出的問題 ,一般購房人的买卖常識經驗等各方麵綜合審查,不應流於表麵化的合同房屋買賣合同條款,北京卓浩律師事務所丁黎茹律師表示,避税遇到此種情況
,条款雙方當事人為了規避稅費,热问應屬無效法律行為 。房屋否合同的买卖其他約定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,應當結合付款金額與購房價格是否吻合、房屋買賣合同中的避稅條款無效,自己出售二手房時
,避免出現買賣雙方串通起來的房屋買賣合同關係 。近日
,但是
,買房人想通過合同中的條款進行避稅 。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
,(文章來源
:新京報)
其內容不違反法律 、該合同依法成立並生效 。但不影響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。